Thermal Field Emission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

熱場發式掃描電子顯微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

 

中央大學地球物理研究所

電子顯微鏡實驗室管理辦法

 

(民國97年3月10日地球科學系(所)務會議通過)

第一條、為維持中央大學地球物理研究所電子顯微鏡實驗室(以下簡稱SEM實驗室)正常運作及發揮其最大功能,特訂此管理辦法。

第二條、SEM實驗室配備熱場發射掃描式電子顯微鏡(型號JEOL JSM-7000F)與能量分散式光譜儀及其他相關配件。

第三條、SEM實驗室設負責老師一至二人,實驗室技術員由負責老師指派。

第四條、SEM實驗室提供二項主要服務:

1. 樣本表面之觀察及照相。

2. 樣本組成元素之定性與半定量分析。

第五條、SEM實驗室之儀器對外開放使用。使用者得向實驗室技術員提出申請,經核可後,使用者得委託技術員操作樣本觀察或自行操作。可自行操作機台之使用者規定見第九條。

第六條、地球科學系暨地球物理研究所師生使用本實驗室儀器不收費,其餘使用者酌收費用,收費標準如下。

項目說明

計費方式說明

營利事業單位

學術研究單位

備註

委託操作

自行操作

樣本鍍碳或鍍白金

200元/次

200元/次

100元/次

 

掃描式電子顯微鏡觀察

1200元/時

900元/時

500元/時

掃描式電子顯微鏡觀察結合能量分散式光譜儀使用

1500元/小時

1000元/小時

600元/小時

第七條、實驗室之收入納為地球物理研究所基金,SEM實驗室之維護、實驗室設備維修及耗材由地球物理研究所經費支出。

第八條、SEM實驗室提供儀器操作訓練,訓練費用每小時收費300元。

第九條、若欲自行操作機台,需通過檢定。經檢定核可者,核發自行操作機台執照。自行操作機台之檢定步驟如下。

    • 未曾操作過掃描式電子顯微鏡者須上訓練課程達25小時以上;熟習掃描式電子顯微鏡操作,但未曾使用本實驗室機台者,須上訓練課程達6小時以上,且經實驗室負責老師與技術員認可。認可標準另訂之。
    • 參加過訓練課程後,須於2個月內具6小時實習紀錄。
    • 資格檢定含筆試及上機考試。

第十條、使用SEM實驗室人員,需遵守本實驗室相關守則。違反實驗室守則者,取消使用本實驗室設備之資格。實驗室守則與相關之使用規定另訂之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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