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顯微鏡實驗室安全注意事項
實驗室安全:
1、 不可攜帶任何影響機台之物品進入實驗室,如:化學物品、強磁性物體、有
揮發氣體等。
2、 不可攜帶飲料、食品進入實驗室。
3、 進入實驗室必須裝著室內拖鞋,嚴禁跑步、嬉戲。
4、 尖銳物品使用完畢,請妥善收好不可隨意亂丟。
5、 若氮氣產生洩漏,須立即將門打開保持通風。
6、 光學顯微鏡、鍍碳(鉑)機、加熱器等,使用完畢後須將電源關閉。
7、 加液態氮時,需戴護目鏡,不可直接碰觸到皮膚。
8、 禁止攜帶隨身(硬)碟等相關設備複製資料,以避免電腦中毒。
9、 實驗室內需保持乾淨、無塵,避免穿著易影響環境之衣物。
10、遵守管理員一切相關規定,如不遵守,禁止進入使用及操作儀器。
樣品準備注意事項:
1、 樣品需乾燥,在真空中無揮發性。
2、 試片在電子束照射下會分解、釋放氣體或成為液體之樣品,因有礙真空之維
持,恕不受理。
3、 試片不能含有毒性、腐蝕性、揮發性及低熔點等之試件,因會損害儀器。
4、 具強磁性、磁性(如鐵、鈷、鎳等)或易被電磁透鏡吸引的粉末型式樣品或材
料,因會損 害儀器,恕不受理。
5、 若含有上述成分不告知而導致儀器受損者,送測者須負起儀器修復責任。
6、 樣品需導電,不導電之樣品需經鍍碳或鍍鉑處理。